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就中国首例未注册商标保护案为哈雷戴维森提供法律咨询
交易公告
2010年1月28日
香港,2010年1月28日 -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一流的知识产权团队近日就中国首例未注册商标著作权保护案为哈雷戴维森提供法律咨询,该商标即“哈雷” (Harley的中文音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维持中级人民法院对哈雷戴维森一审胜诉判决,认定汉马哈雷及其他有关主体(以下简称“被告”)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包括虚假广告)。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将“哈雷”作为企业商号并终止任何虚假广告。初审判决同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6.5万元的损害赔偿。
北京高院的判决十分关键,其指出,由于哈雷戴维森在中国的广泛宣传,未注册商标“哈雷”已成为“HARLEY”的音译,因此,被告商店使用“哈雷”侵犯了哈雷戴维森就其注册商标“HARLEY”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负责此项目的贝克•麦坚时团队由香港和中国大陆地区的知识产权执业部负责人陈乐钧(Loke-Khoon Tan)以及沈渊明(Andrew Sim)律师领导。